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兴师教〔2013〕3号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整个教学工作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具有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增强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
(一)实验教学的管理。实验教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监督指导,系(部)负责实施;
(二)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由系(部)制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实验中心(实验室)具体执行;
(三)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应具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课程主讲教师编制,实验中心(实验室)讨论核定,系(部)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选(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中心(实验室)要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确定实验项目,选(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经系(部)批准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编写,要经实验中心(实验室)讨论拟定编写大纲,由确有水平和经验的教师执笔编写,经系(部)组织专家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使用;
(五)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实验仪器设备,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
(六)对实验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应填写实验项目卡。标明实验名称、面向专业、实验类别、每组人数、组数、实验学时数,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各实验室主任要组织有关人员,在每年年初按照实验教学任务,核对实验项目卡,将要更改或新开的实验项目的内容及时更新、填报;
(七)健全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过程的记录和总结,也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实验教学组织过程要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包括教师教学日志、学生实验考勤、仪器设备选用、使用情况、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等要认真填写或登记。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和实验考核等都要完整保存。各系(部)实验室要按照学院实验室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室的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向国家教育部上报一年一度的实验室数据的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一)备课
1、实验中心(实验室)必须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备课;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进行实做,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
2、实验课开课前,教研室、实验中心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凡没有完整实验教案或备课状况不好者,一概不得开课;
3、对新任课的教师必须指定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辅导,并认真对各实验项目反复操作、演练,写出教案并进行调试。正式上课前,教研室、实验中心应采取适当方式对他们的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任课。
(二)上课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任课教师要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作好实验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学时数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
2、上课时要坚守岗位,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批改实验报告或做其它事情;
3、学生实验完毕,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报告批改
1、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并签字,实验报告要及时返发给学生;
2、实验报告一般应采取记分制。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签署批改人姓名;
3、实验报告成绩应经过合理折算,记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4、学期结束,教师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回,交实验中心集中存档。
三、学生实验规范
(一)实验预习。在上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的目的、实验用仪器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实验操作步骤,复习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
(二)实验上课
1、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2、上课时要认真回答教师提问,虚心接受教师指导;
3、上课时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精心操作,注意安全;
4、上课时要注意观察,认真分析,准确地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并让指导教师检查、签字;
5、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掉电源,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整理,恢复到原始状态;
6、经指导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三)撰写实验报告
1、实验报告要用统一的实验报告纸撰写;
2、实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原始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等内容;
3、实验报告书写要工整、规范。
四、实验教学考核
(一)考核内容。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包括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
(二)考核办法。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按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内容综合考核学生。在课程所有实验项目结束后,根据每个实验项目考核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每名学生该门课程的实验成绩;
(三)考核标准。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单项所占分数比例为:实验态度10%,实验理论占15%,操作技能占50%,实验报告(作业或作品)占25%。各系可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作适当调整;
(四)实验成绩。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学分分配比例一致;如果非独立开课的实验成绩不合格,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即为不合格;
(五)各系(部)可根据本专业实验课程的特点及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实验成绩评定标准和考核细则。
五、实验教学改革
(一)实验教学改革是一种理性行为,必须建立在研究基础之上。系(部)要组织全体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深入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对重大改革课题,要组织力量,成立改革课题组,立项研究;
(二)深化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构建符合学生培养目标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
(三)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对计划内的实验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实验室。积极开设实验模块选修课,鼓励、支持学生进行模拟生产、模拟科研等课外科技活动,为其提供实验条件;
(四)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让学生及早接受科学训练;
(五)深入进行实验培养模式、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进行实验教学。
六、实验教学总结与评估
(一)系(部)每学期对所开实验进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评定,有计划地组织现场检查,了解实验教学进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检查、评定有报告,并存入教学单位业务档案;
(二)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评教、督导委员会委员听课指导,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教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以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3.1.11
抄报:学院领导
抄送:学院各教学部门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3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