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高〔2012〕341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贵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教发厅函〔2012〕42号),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组织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八)申报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除参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建设内容,并应重点突出以下方面特色:
1、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统筹相关各类实验资源,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验和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2、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打通教学科研实验室壁垒,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向学生传授科研理念、科研文化、科研价值,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培养科研道德,提升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3、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密切联合。建立专业实验与专业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实践体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打造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建设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实验室为载体,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通过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凝聚校内外各方力量,促进优质资源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推动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引导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有关要求
(一)评审范围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面向全省各类普通本科院校,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械、电子、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农业、旅游、能源、装备制造、民族医药、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学科和类型为主。
2、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高等学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二)申报程序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产生。
(三)评审方式
我厅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的情况,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议、集中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不同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单位于 2012年9月30日以前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见附件1)和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录像,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多媒体课件等)一式两份报教育厅高教处(请将电子版同时发到jytgjc@sina.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我厅将在每年12月份在贵州省高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布。
(二)从今年起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我省所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示范作用分期分批进行评估检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通知另行下发。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联 系 人: 王晓红 吴婷 汪志勇
联系电话:0851-5280513